深圳調整養老保險,多項計發內容有調整
時間:2022-10-01 11:26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最新一期政府公報昨日公布深圳市政府關于印發規范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省級統籌若干問題處理辦法,辦法于今年8月5日起實施,基本養老金的多項計發項目有調整。
深圳調整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按照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全國、全省統籌要求,深圳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需盡快實現與全省統一制度并軌銜接,為此,深圳2021年8月1日新修訂實施的《深圳經濟特區社會養老保險條例》作出了相應的制度安排,刪除了原有基本養老金的具體項目和計發辦法,授權市政府根據國家、省養老保險相關規定另行制定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此后,深圳還根據省文件調整完善深圳原有的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
本通知的適用人群包括,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前在深圳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的本市戶籍參保人;依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為深圳,達到法定退休年齡時在深圳實際繳費年限累計滿十年,累計繳費年限滿十五年的非本市戶籍參保人。
依照國家和廣東省有關規定確定待遇領取地為深圳的其他參保人按照廣東省有關規定計發基本養老保險待遇,因此不屬于本通知的適用范圍。
多項計發內容有調整
為實現待遇水平平穩過渡,《辦法》對按新辦法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高于原辦法計算的部分,用5年時間逐年過渡到全額發放:第一年(2021年)發放30%,第二年(2022年)發放50%,第三年(2023年)發放70%,第四年(2024年)發放90%,第五年(2025年)及以后發放100%。
對按新辦法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小于或等于原辦法的,繼續按原辦法計算的過渡性養老金發放,2026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的參保人統一按新辦法計算過渡性養老金。
調節金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予以規范,2021年底前已退休人員的老人仍按原標準繼續發放,2022年后退休且符合享受條件的新人逐年遞減調節金發放標準,即2022年新退休人員發放250元(退休時調節金一經核定,不再參與后續年度的遞減,下同),2023年新退休人員發放150元,2024年新退休人員發放50元,2025年及以后新退休人員不再發放。
五年過渡期內繳費年限津貼規范原則:退休人員過渡性養老金按新老辦法對比后,新辦法增加額大于本人繳費年限津貼的,按一定比例逐年減發繳費年限津貼(2021至2025年分別減發本人繳費年限津貼的30%、50%、70%、90%、100%)。按規定進行過渡性養老金重核的退休人員,也按此原則規范繳費年限津貼。
五年過渡期結束后繳費年限津貼規范原則:2026年1月1日及以后首次領取基本養老金且具有視同繳費權益的參保人,不再發放繳費年限津貼。同時,為銜接國家和省后期有關要求,本通知實施后,國家和省對基本養老金中的地方性養老金項目清理有新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文標簽:養老金,養老服務,居家養老,養老保險,社保,
本文標題:深圳調整養老保險,多項計發內容有調整
本文出處:http://www.xinyite.cn/news/news-baoxian/3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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