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碑林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針對老年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時間:2022-10-01 11:16 來源: 作者:小佳 人瀏覽
2022年6月21日上午,西安市碑林區人民法院對被告人李某某、蘭某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一案公開宣判。白廟社區老年群眾代表進行了旁聽,省市媒體做了現場報道。
法庭經審理查明,2013年12月30日,河南洛陽某鋁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被告人李某某以融資為目的借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冊成立了陜西某某投資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投資公司)并成為公司實際控制人,被告人蘭某某任該公司的總經理,負責全面管理公司的具體事務。自2014年3月至2015年12月,被告人李某某伙同被告人蘭某某,以河南洛陽某鋁業有限公司為投資運營方,委托該投資公司作為投資管理方的方式,以承諾高息為誘餌,通過向社會公眾發放宣傳單、由業務人員口頭宣傳介紹等方式,承諾零風險、高收益、還本付息,吸引社會公眾特別是老年人進行非法融資活動。
經鑒定,該投資公司在此期間共吸收公眾資金人民幣4660000元,涉案集資群眾中老年人比例高達77%,截至目前,尚有4181091元集資參與人的集資款未返還。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李某某、蘭某某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法律規定,未取得相關資質,非法向社會公眾吸收資金,擾亂金融秩序,造成集資參與人直接經濟損失4181091元未追回,數額巨大,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且二被告人以中老年人為主要吸存對象,更應從嚴懲處,當庭判處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又四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150000元,合并前罪,決定執行有期徒刑五年又九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200000元;判處被告人蘭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0元。
近年來,不少不法分子打著投資理財養老服務等旗號對老年人實施誘騙,盯上老年人的養老錢,通過許諾投資返利等形式騙取老年人的信任,層層設套,一步步誘導老年人落入其精心布下的投資陷阱,給老年人造成嚴重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辦案法官提醒廣大群眾,特別是老年人要提高反詐意識,守好自己養老的錢袋子,果斷拒絕承諾利息明顯過高、非經過正規金融機構發行的理財項目,做到不聽、不信、不轉賬,防止落入詐騙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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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西安碑林法院公開宣判一起針對老年人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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