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辦老年愛心超市為由騙取200余人金額超千萬烏魯木齊兩被告人集資詐騙被判刑
時間:2022-10-01 11:18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近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一起集資詐騙案。維持初審原判: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30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0萬元;責令分別將被告人犯罪所得1000萬余元追繳退賠被害人。
2015年至2018年間,被告人李某、劉某先后以烏魯木齊通元佳惠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和新疆通元鑫行貿易有限公司的名義,在未取得金融行業資質的情況下,雇傭員工向社會公眾募集資金,以高額利息為誘餌,與陸某某等200余名被害人簽訂了關于創辦老年愛心超市的合同文件公司實行股份制合同協議書、借款合同以及收藏合同,收取200余名被害人集資款。所集資金絕大多數未用于生產經營,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沒有真正經營管理項目,也沒有產生利潤回報的可能,致使大額集資款無法返還。
案發后,被告人拒不交代集資款去向,逃避返還。
2018年11月30日,烏魯木齊市公安局沙依巴克區分局立案偵查此案。2019年3月8日和4月23日,劉某、李某先后因涉嫌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
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李某、劉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共向200余名被害人非法集資,數額高達1000萬余元,其行為均已構成集資詐騙罪,公訴集資詐騙罪事實和罪名成立。本案集資參與人共有200余人,其中90%為65歲以上老年人,嚴重侵害了老年人權益。以集資詐騙罪,判處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十四年并處罰金30萬元;判處被告人劉某有期徒刑六年并處罰金10萬元;責令分別將被告人犯罪所得1000萬余元追繳退賠被害人。
被告人李某、劉某上訴。經烏魯木齊中院終審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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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以辦老年愛心超市為由騙取200余人金額超千萬烏魯木齊兩被告人集資詐騙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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