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老人起糾紛,3姊妹形同陌路!樂山民警化身解鈴人
時間:2022-10-01 11:58 來源: 作者:小佳 人瀏覽
我們常說
清官難斷家務事
調解家庭成員間的矛盾難度不小
最近,樂山城區一個家庭
因贍養老人引發糾紛
家庭成員一度形同陌路
市民小李(化名)告訴記者
自己外公今年66歲
常年臥病在床、生活不便
外公的三個女兒因贍養問題產生糾紛
相互推諉,各執一詞
三個家庭鬧起了矛盾
導致姊妹間不愿相互往來
小李(化名):從2019年開始的,家中老人因為一個小病進了醫院,我媽幾姊妹就沒有處好,因為贍養費和各種費用產生了一定的矛盾。然后從醫院出來,老人基本生活還能自理,但是今年又得了病,臥床不起。贍養老人的責任就喊轉到我們年輕一輩,我們孫子輩的都是年輕人,言語上也沒有談好。
民警胡光通過社區了解情況后
主動介入調解
挨家挨戶上門做工作
緊緊圍繞產生分歧的焦點
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告之以法
化解矛盾,解決老人贍養問題
彭山路派出所民警胡光:老人不能自食其力了,臥床在床上。我內心來說,是非常同情,也感到很傷感,因此義無反顧爭取把這個事情調解好。
經過不斷釋法明理
在情、理、法的耐心勸說下
老人的子女冰釋前嫌
達成了共同贍養老人的協議
一大家人也找回了久別的家庭親情
小李(化名):現在我們一戶人出一筆費用,一個支付醫藥費,一個支付護工費、伙食費,另一個支付安葬費。通過調解有了好的結果,一大家人坐在一起吃了飯,相當于團圓了。
4月22日下午
小李(化名)帶著錦旗來到派出所
向民警表示感謝
百善孝為先
親情血緣關系應該珍視
子女贍養父母不僅是傳統美德
更是法律規定的義務
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十四條第一款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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