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因區制宜,調整養老機構床位面積建設標準,對于中心城區由不低于25平米調整為不低于15平方米。
目前,對于政府投資或者政府補助的養老機構的床位核定標準是床均建筑面積為25—42.5平方米,也就是說單床建筑面積必須不小于25平方米,這對土地資源稀缺的中心城區來說既困難又奢侈。調查顯示,中心城區養老機構的單床建設面積在15—20平方米就能滿足老年人的活動需要。因此建議調整中心城區床位建設標準,將單床面積不低于25平方米降低為不低于15或者20平方米,這樣既可以緩解中心城區養老機構建設成本,也可以增加床位數量,為更多的老人提供入住養老機構的機會。
2、調整新建養老機構補貼依據,由按照建筑面積核定的床位數計算補貼改為按照實際床位數計算補貼。
目前新建養老機構床位補貼標準,主要依據建筑面積標準核定床位數,進而作為補貼計算依據,這一做法存在一定的缺陷:一是存在核定床位數據虛報現象,進而嚴重導致床位數失真;二是可能引發養老機構公共使用面積超標準建設而老年人入住的房間面積未能得到真正改善的情況;三是床位數統計失真,會嚴重影響政府決策。因此,建議養老機構建設補貼依據由按照建筑面積核定床位數改為按照實際床位數作為補貼依據。
3、調整市財政對新建養老機構床位補貼標準,由分區位進行補貼調整為全市統一標準。
市政府105號文件規定,對于新建、形成產權的養老機構市里統一給予補貼,其中對于大型社區外的機構,分區位進行補貼,郊區縣和北四區按照核定建設成本的50%、最高不超過8萬元的標準給予補貼,而南四區補貼標準為2萬/床,同為中心城區,北四區是南四區四倍。顯然該補貼標準有失公允,尚未考慮資源稟賦和級差地租因素。中心城區普遍面臨地難找、房源少、高價地、高租金的情況,進而導致養老機構建設成本高、困難大,目前比郊區縣更需要激勵。因此,建議此補貼標準全市統一。
4、建立全市統籌制度,鼓勵中心城區在郊區建設養老機構,并通過資源共享機制盤活郊區縣的養老床位。
目前政策規定中心城區的養老機構床位必須大部分建設在本區,只有2.5%中0.5%的部分可以建設在外區。但是中心城區人戶分離情況嚴重,很多老人戶籍在城區,人住在郊區,為此,養老床位建設不必局限于區級范圍。建議床位建設按照大市統籌原則實現中心城區與郊區的聯動:一是鼓勵郊區多建床位,并通過提高補貼標準的方式鼓勵中心城區老人入住郊區養老院;二是放寬中心城區在郊區建設養老院的政策,增強養老床位的供給能力;三是加強對郊區縣養老機構的公共設施、醫療服務以及周邊環境、條件的改善,提高對中心城區老年人的吸引力。這樣做有三大好處:一是可以盤活郊區的養老床位資源;二是改善中心城區老人的居住條件和生活質量;三是可以疏散中心城區的人口密度,改善中心城區的整體空間環境。
5、中心城區床位建設應以發展小微型養老機構為主。
中心城區居住密集、交通便利,可以充分利用社區和家庭資源,探索建立多樣化、多種形式的小微型養老機構,為老年人提供更加靈活、自主和安全的養老服務,以彌補中心城區養老床位不足的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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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源:采編網絡
本文標題:關于推進家庭養老床位建設的建議(關于完善本市養老床位建設的建議)
本文出處:http://www.xinyite.cn/news/news-zhengce/1079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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