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實施方案(試行)
一、家庭養老照護床位服務對象
家庭養老照護床位是指根據居家老年人的基本服務需求,通過對老年人家庭進行必要的適老化改造,由養老機構在老人家庭中提供專業養老服務。家庭養老照護床位主要面向具有海淀區戶籍且實際在海淀區居住的,因政策原因未納入居家養老失能護理互助保險參保范圍的以下人群:
1.年滿65周歲及以上,經老年人綜合能力評估為失能或失智的老年人;
2.年滿80周歲及以上,獨居、空巢、孤寡或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自理老人;
3.年齡60-64周歲,等級為1-2級的視力、肢體殘疾人和等級為1-3級的智力、精神殘疾人。
(注:獨居指子女與老年人未在同一樓宇居住且喪偶,空巢指子女與老年人未在同一樓宇居住;孤高指舌子女無配偶、無法定監護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是指獨生子女三級以上殘疾或死亡、未再生育或收養子女的家庭,且已列入區衛生健康部門“計劃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對象”統計范圍。為服務對象提供本方案試點服務內容、進行本方案試點建設并開展服務6個月以上的服務組織,政府給予一定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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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家庭養老照護床位項目實施方案「家庭養老照護床位建設實施方案」
本文出處:http://www.xinyite.cn/news/news-dongtai/1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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