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保障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需求,規范養老服務機構用地行為,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記者從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獲悉,日前,該局出臺了《關于加強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保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濟寧市各縣(市、區)自然資源和規劃主管部門將積極參與跨部門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建設,與相關部門建立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和用地協同監管機制,確保養老服務設施土地用途、規劃條件、配建要求等落實到位。
敬老院、養老院等機構,用地規模控制在3公頃以內
根據《意見》,濟寧市將加快推進國土空間規劃編制,結合本地區人口結構、老齡化發展趨勢,按照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要求,合理安排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指標,優化國土空間結構和布局,為養老服務發展預留規劃空間。編制詳細規劃時,充分考慮養老服務設施數量、結構和布局需求,對獨立占地的養老服務設施明確位置、指標等,對非獨立占地的的養老服務設施要明確內容、規模等要求,為項目建設提供審核依據。
同時,明確土地用途和供應年期,對單獨成宗供應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土地用途確定為社會福利用地,以出讓方式供應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出讓年限不得超過50年;以租賃方式供應的,租賃年限不得超過20年。在用地規劃和開發利用方面,敬老院、老年養護院、養老院等機構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一般應單獨成宗供應,用地規模控制在3公頃以內;出讓住宅用地涉及規劃配建養老服務設施的,應體現規劃配建、移交的養老服務設施的條件和要求;鼓勵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兼容建設醫衛設施,用地規模控制在5公頃以內,在土地出讓時應配套建設醫療服務設施并不得分割轉讓。
全程監測監管,督促合理開發利用
記者了解到,濟寧市將多方式供應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非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以劃撥方式供應,鼓勵以有償使用方式供應;對單獨成宗供應的營利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鼓勵以租賃、先租后讓方式供應;出讓(租賃)計劃公布后,只有一個意向用地者的按照協議方式出讓(租賃);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依法可使用其所有的建設用地自辦或以建設用地使用權入股、聯營等方式與其他單位和個人共同舉辦養老服務設施。
濟寧市還將支持利用存量資源發展養老服務設施,對符合規劃且不改變用地主體的,可利用商業、辦公、工業、倉儲存量房屋以及社區用房等舉辦養老機構,在五年內繼續按土地原用途和權利類型使用土地;過渡期滿及涉及轉讓需辦理改變用地主體手續的,除符合《劃撥用地目錄》的可保留劃撥外,其余可以按新用途、新權利類型、市場價格,以協議方式辦理。
同時,單獨成宗的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應整宗登記,不得分割登記。濟寧市將嚴格限制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改變用途,養老服務機構因自身原因不再使用養老服務設施用地,屬于劃撥用地的,由市、縣政府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根據其取得成本、地上建筑物價格評估結果對原土地使用權人給予補償;屬于有償方式用地的,可以整體轉讓繼續用于養老服務,或者由政府收回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并給予合理補償。此外,濟寧市將加大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批后監管力度,依托土地市場動態監測與監管系統對已供養老服務設施用地開發利用情況進行動態、全程監測監管,督促土地使用權人按照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劃撥決定書約定合理開發利用。
本文標題:山東:濟寧推動養老服務高質量發展,嚴格限制養老服務設施用地改變用途
本文出處:http://www.xinyite.cn/news/news-dongtai/154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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