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辦公廳 2019年4月發布的《關于推進養老服務發展的意見》,對推進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服務融合發展提出了明確要求,這將是今后一段時期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的主要遵循。針對實踐中的瓶頸和實踐對頂層設計缺陷的反照,本課題組提出如下建議。
(一)對老年人家庭成員和社區志愿者免費培訓
目前社區的養老服務提供主要是承接政府購買項目,是準公共產品。在居家養老作為養老服務體系基礎性支柱、家庭自我養老服務為主的情況下,政府支持對老年人家庭成員和社區志愿者進行免費培訓顯得必要而迫切。傳統家庭養老對老年人的特殊需求缺乏科學認識,因而回應不準確不充分,需要專業化的培訓和啟蒙。社區志愿者是彌補社會養老服務和家庭養老服務缺失的重要力量,應該充分重視和運用。
(二)探索物業服務+養老服務模式
對于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提供,社區物業服務企業具有很多天然的優勢,比如多項業務合并運作節約成本的優勢,熟悉養老家庭狀況工作人員隨叫隨到的優勢等等。支持物業服務企業開展養老服務,是補齊社區短板低成本高效益的選擇。某社區物業在2022年2月的宣傳資料顯示,其工作人員義務幫助了一位本社區的獨居老人曬被子,老人很感激。但是,這種舉動沒有形成常規服務,只是偶爾為之,沒有持續性。
(三)打造社區三社聯動機制
應以社區為平臺、社會組織為載體、社會工作者為中堅,社區志愿者為支撐,積極探索互助養老服務。建立志愿服務記錄制度,探索學生社區志愿服務計學分時間銀行等激勵性做法,充分調動各類主體參與社區養老服務的積極性。
(四)支持養老機構向周邊進行功能輻射
養老機構實現功能輻射,為周圍居家養老和社區養老提供支持,是實現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一體化發展的關鍵一環。居家社區養老服務提供、技能培訓、業務指導,都離不開機構專業、規模優勢的發揮。
(五)積極推動機構社區化和社區機構化
機構社區化就是要大力發展社區嵌入式小型養老機構,并把服務延伸到居家和機構之外的社會;社區機構化就是要在社區內發展多種形式的社會養老服務機構和組織,如醫療衛生機構、助餐助浴機構、日間照護機構、聊天陪伴志愿者組織等,而不僅僅是養老機構,以專業化細分服務涵蓋并做實養老服務。
(六)提高普通老人支付能力
我國老年人養老服務的需求意愿與行為之間存在明顯的悖離,近30%的老年人未將需求意愿轉化為實際的利用行為,主要原因是支付能力不足。在不增加政府支出的情況下,可考慮改革補貼對象,將每年補貼給養老機構的建設補貼和運營補貼直接補貼給經濟困難的老人,即由補磚頭補床頭轉向補人頭。
(七)建立支持家庭養老政策體系
基于血脈親情的緣故和社會心理的習慣,家庭在情感關懷和心理溝通方面的作用不可替代。家庭在養老方面的最基礎地位,仍將在相當長的時期內保持下去。應針對家庭養老能力弱化的問題,完善家庭支持政策,政府、企業和社會共同合理分擔家庭養老的責任。現在養老育幼的家庭稅收抵扣已經實現,雖然抵扣額度有點低。男性休產假也基本普及,養老政策應效仿育幼政策,將養老假政策化法律化。
(八)盡快將長期照護保險覆蓋全體老人
政府應將保基本和福利多元化相結合。一人失能,家庭失衡是失能失智老人家庭面臨的重大困境,更是獨生子女家庭難以承受之重。應認真總結第一、第二批試點城市的經驗做法,特別是已經先行實施城鄉居民長期照護保險的上海、北京、青島、成都等地的成功經驗,科學測算資金需求,合理分配投資責任,盡快將長期照護保險覆蓋面擴大到全體城鄉居民。這也是間接提升老人對社會養老服務的消費能力。
(九)建立區級以上養老服務信息平臺
養老機構跨區域發展已經相當普遍,老年群體的流動性也日趨增加,信息平臺建設至關重要,資深養老機構早有呼吁。搭建統一的、高級別的最終目標是全國性的養老服務信息平臺,是推進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服務一體化發展的基礎性工程。應以智能化服務、大數據應用、全流程監管為宗旨,打造覆蓋養老服務所有環節的大數據平臺。目前平臺建設政府介入不足。
(十)政府購買傾斜智慧養老服務和產品
虛擬養老院是大眾化養老服務的未來形態,它的初級階段是智慧養老。現代網絡信息技術是聯通家庭、社區和機構的最有效的手段,智慧養老也是提高養老服務質量、節約服務成本的不二選擇。通過智慧居家社區養老平臺,服務人員與老人的配比能從1∶5提高到1∶10,企業人力成本顯著降低。政府購買傾斜智慧養老服務和產品,是促進三種養老服務融合發展的強勁推動力。南寧市3+6的智慧社區養老模式設計值得借鑒。鑒于線上網絡建設的復雜性,社區可優先發展智能養老用品的租賃服務。
(十一)社區和機構積極搭建互助養老平臺
互助養老包括老年人內部互助、代際互助和社會互助等多種形式。老年人群體內部互助養老也并不意味著互助體內部的絕對自給自足,還是會需要外部的一些服務,相當于養老小團體團購服務。社區互助養老是社區和居家養老多元化形式中的一種趨勢性存在,通過這種相對新型的養老模式,也能促進居家、社區和機構養老的融合發展。
(十二)加強養老服務融合發展制度建設
目前,強調居家社區機構融合發展還只是停留在一句話表述的倡導,相關立法還未見到,政策也鮮有,制度建設與這一事項的重要性不匹配,還需要一系列的制度體系進行落實。應總結地方立法經驗,結合養老服務融合發展中面臨的困境,提出養老服務立法的基本原則,融合發展養老服務應當解決的關鍵問題,規范化法定化政策導向和需要開展的工作項目與程序。
本文標題:養老服務融合發展的對策建議
本文出處:http://www.xinyite.cn/news/news-dongtai/1591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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