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資金增量上來看,由于第一支柱覆蓋面已較為飽和、第二支柱依賴于企業配合,完全由個人自主投資的第三支柱成為未來養老資金規模增長的主要發力點。
第三支柱參與者眾多,政府層面涉及財政部、稅務總局、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部、銀保監會、證監會等部門,金融領域包括銀行、保險、證券、基金、信托等機構。在分業經營、分業監管框架下,可能出現監管真空或重復監管;各類機構推出養老金融產品的定位和功能也不夠明晰,無法有效補充銜接。
朱俊生說,目前第三支柱部門主體及其分工有待進一步明確,不同部門之間的協同機制有待加強。為了促進個人養老金制度健康發展,要建立透明、高效、協同的個人養老金管理框架,各部門要相互合作、良好互動和順暢溝通,完善配套的稅收政策、投資運營、風險監控以及參與人權益保護制度,提高管理效率。
第三支柱建設既是一個系統工程,需要政府、市場、公眾等各方力量全面參與、共同協作,又是一個長期持續的發展過程,需要一整套相互配合的政策支持體系。朱俊生表示。
財稅政策設計是個人養老金制度構建中一個重要環節,稅收優惠的激勵效果影響著個人養老金市場的發展速度。目前,僅有個人稅延型商業養老保險享有稅收優惠政策,試點中暴露出的問題,可為我國個人養老金財稅政策設計帶來啟發。
全國政協委員、交銀施羅德基金總經理謝衛表示,過去幾年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成果不佳,主要是因為稅收優惠政策激勵力度相對不足。疊加個稅起征點、個稅抵扣項等政策的調整,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實際能夠享受到稅收優惠政策的人群主要為當期個人所得稅適用稅率為20%以上的人群,政策覆蓋面有限;同時,稅前扣除額度偏低又難以對高收入群體產生吸引力。
聚焦這一問題,孫潔今年提交了《關于取消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的6%的收入限制條件的提案》。她建議,提高第三支柱繳費的稅前扣除額度,并根據社會平均工資增長、通貨膨脹率等進行指數化調整,建立動態調整機制,以增強政策的吸引力;降低領取時應繳稅額,激發民眾參保積極性;精簡流程,科學進行納稅抵扣安排。
中國保險行業協會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第三支柱研究報告》預測,長期來看,第三支柱規模有望達到18萬億至35萬億元;假設我國三支柱比例未來與美國持平,則第三支柱將有34.78萬億元增長空間;假設我國居民金融資產配置于養老金資產比例未來可達到30%,則第三支柱將有18.12萬億元增長空間。根據美國二、三支柱結轉經驗,打通二、三支柱將有利于促進我國養老保障體系均衡發展。
本文標題:各類產品互相補充,養老資金規模未來可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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