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 黃喆
文 | 鎖凌燕
2022年4月21日,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掀開了個人養老金時代的大幕。個人養老金制度作為完善民生保障的市場解,著眼于滿足群眾多層次、多樣化的需求,是中國構建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的重要制度基礎,對于經濟發展、社會穩定、民生改善等各方面具有重要意義。
《意見》在充分考慮中國國情的基礎上,吸取了較為成熟的國際經驗,提出的個人養老金制度建設要點可以概括為:個人補充,即個人養老金制度是自愿參加、個人承擔繳費責任的補充性養老保障。《意見》把參加范圍限定為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實際就是把參與第一支柱社會保險作為建立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的前提,這也明確了個人養老金在制度安排中的補充地位。稅優支持,《意見》雖然沒有非常明確的模式描述,但因為明確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萬元,并指定人社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障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可以合理期待,個人養老金的繳費和積累環節可以享受所得稅優待。一套賬戶,參加人要通過統一的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建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賬戶,用于管理信息;同時,開設對應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可以更換開戶行),用以繳費、購買/轉換養老金產品、歸集收益等。賬戶資金封閉運行,市場化運作,實行完全積累制,其權益歸參加人所有,除另有規定外不得提前支取,以激勵個人進行長期儲蓄。賬戶制也是國際上建設第三支柱養老保障的主流做法,個人可以在賬戶項下自主配置不同產品,資金、稅收、產品等信息都能夠在賬戶匯總,有效實現資金流和信息流合一,便利個人、監管者等各類主體了解制度運行整體情況、以數據為基礎調整決策,效率優勢非常突出。多種產品,個人養老金賬戶資金可以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多種產品,以滿足參加者多元化的風險偏好、適應不同風險承受能力,而合規要件主要包括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這種設計給予了參加者充分的自主選擇權,也激活了不同類型市場主體之間的競爭。
總體來看,《意見》框定了個人養老金制度的基本范式,但仍有一些細節問題待解。例如,具體采用何種稅收優惠模式?稅收優惠幅度如何適時調整?符合規定的產品如何界定?對個人賬戶資產配置有何監管要求?《意見》指出個人養老金制度會先選擇部分城市先試行一年再逐步開展,這個過程也將是這些執行層面的問題逐步得到細化、解答的過程,也將是保險業把握機遇、迎接挑戰的過程。
機遇是不言自明的。《意見》的印發,本身就是第三支柱發展進入快車道的重要信號,會調動市場主體的積極性,進而達到喚醒公眾意識、激發個人養老儲備積極性的效果。特別是,考慮到伴隨新經濟的發展,非標準就業形態的重要性在持續提升,而且這些群體難以獲得第二支柱的保障,個人賬戶為其提供了一個更為適合的養老儲蓄渠道,重要性可能還會不斷提升。保險業作為多種產品的供給者之一,有望從中發掘發展空間。但同時,行業面臨的挑戰也是嚴峻的。
首先,第三支柱的發展本身并非一路歡歌。近10年來,全球自愿性三支柱累積的養老資產在養老保障體系中的重要性并沒有顯著增加,在一些國家甚至還有下降的趨勢。這一方面是因為,養老基金一般高度追求安全性,在低利率環境下,偏固收的資產配置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收益率預期,吸引力下降;另一方面,享受相應優惠需要滿足一定的前置條件,導致參與成本高、民眾認知不足。根據目前我國個人賬戶養老金的設計,稅收優惠主要體現在個人所得稅層面,要享受相應優待至少需要參加者理解四個核心設計要素:一是個人所得稅政策與可享受稅收優惠的額度,二是個人享受稅優的流程,三是資金積累過程中資金配置選擇權與風險承擔責任的歸屬,四是領取/繼承的條件和模式。考慮到個人在風險偏好、金融知識水平、經濟條件等方面存在廣泛差異,制度覆蓋范圍的擴大還需相應的投資者教育作為支撐,這也不是一夕之功。
其次,保險業需直面不同行業間的競爭。為了增加個人的選擇集,政策允許銀行、保險公司、基金公司等多種類型的主體參與產品的提供,涉及范圍廣、機構類型多,各種主體也各有其核心優勢。根據目前政策設計,銀行會承擔賬戶管理人的角色,頗具地利,而公眾對于銀行儲蓄、銀行理財等產品也有更為廣泛的理解,接受度更高;公募基金一般被認為具有良好的資產管理能力,特別是行業研究能力和權益資產投資能力,養老目標基金自2018年8月上市以來,市場規模快速突破千億元,佐證其也很受投資者青睞。與之對應的,保險公司的比較優勢則在于管理個人生命周期尾部的長壽風險,在退休期具有更明顯的優勢;而在積累期,如果保險公司不能展示出更出色的資產管理能力,就很難在競爭中勝出。事實上,個人養老金賬戶積累的是長期資金,對流動性的要求會相對較低,影響個人決策更關鍵的因素還是產品的保值增值能力。從個人賬戶發展比較成熟的美國來看,個人往往會擁有數種養老資產,有接近70%的人會配置基金,有近15%的人會配置存款,只有14%左右的個人配置年金保險產品。可以說,在養老的場合,只關注保的一面是遠遠不夠的。
要在這樣的形勢下突圍,保險業及監管者可能需要認真研判兩個發展思路。第一,全方位提升投資管理能力,以此為依托更積極地探索創新業務模式。例如,開發適應不同人生階段風險偏好與承受能力的生命周期型產品,更好滿足客戶在資金積累期對收益率的期待。第二,積極開拓養老相關服務資源,打造保險+服務的新型長壽風險管理模式,打造競爭優勢。保險業延伸觸角,通過戰略合作、資本聯合、直接投資等多種渠道,形成與養老健康服務供給者的互動、融合,不僅有利于實現范圍經濟、提升經營效率,而且有利于取得關聯服務的定價話語權,幫助客戶抵御養老服務價格上漲的風險,讓未來更加可期。
——原載《中國銀行保險報》
作者簡介
鎖凌燕
北京大學經濟學博士,曾在美國波士頓大學公共衛生學院做博士后研究。現任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副院長,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教授,北京大學中國保險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CCISSR)秘書長。從事保險與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教學和研究。
供稿:風險管理與保險學系
美編:初夏
本文標題:北大經院學者,,,鎖凌燕:個人養老金制來了,保險業怎么辦
本文出處:http://www.xinyite.cn/news/news-dongtai/16013.html
本站聲明:本站發布的內容(圖片、視頻和文字)以原創、轉載和分享為主,文章觀點不代表本網站立場,如果涉及侵權請聯我們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