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一共十三條,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商業養老金融的發展理念,支持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發展相關業務,豐富產品供給。二是突出養老屬性,規定了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的基本標準和原則。三是強調銀行保險機構要充分披露信息,開展消費者教育,培育養老金融理念。四是對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組織實施、管理機制、費用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并明確了不規范業務的清理安排。
近日,中國銀保監會印發《關于規范和促進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商業養老金融的業務規則作出原則性規定,提出建立多元發展格局,支持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倡導銀行保險機構穩步推進商業養老金融發展。
2021年以來,我國規范發展第三支柱個人商業養老保險的步伐明顯加快,養老理財產品試點、個人養老金制度出爐、國民養老保險公司正式開業,同時養老理財、養老基金、年金型保險等原有養老產品優勢互補,為投資者提供更多元的養老金融服務。
養老金融市場急需完善
現階段,我國加速進入老齡社會,這既帶來沖擊,也蘊藏機遇。老齡化是人類文明進步的體現,任何一個國家現代化進程中都要經歷這個階段。國家統計局公布,2021年末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26736萬,占全國人口的18.9%,其中65歲及以上人口20056萬,占全國人口的14.2%。在我國人口老齡化程度不斷加深的背景下,人民群眾對養老金融服務有著旺盛的需求。與此同時,我國商業養老金融產品供給不足,需要加快發展養老服務金融和養老產業金融,增加優良的養老服務供給。
業內人士指出,養老金融是未來我國銀行業重點支持領域,銀行需要與保險、基金等金融機構聯動開發更多適配的產品和服務。《通知》也明確,支持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之間開展業務合作,優化商業養老金融產品設計、渠道推廣、市場營銷、投資管理、風險管控等。
商業養老金融要體現養老屬性
商業養老金融業務,養老是關鍵。《通知》第二條、第三條要求,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商業養老金融業務應體現養老屬性,產品期限符合客戶長期養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點,并對資金領取設置相應的約束性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在產品合同中與客戶對特殊情形下的流動性安排作出明確約定,但不得以期限結構化設計等方式變相縮短業務存續期限。由此可見,商業養老金融產品的養老屬性首先體現在產品期限的長期性上。
其次是穩健性。《通知》第十條指出,養老金融銀行保險機構應當加強商業養老資金投資管理,采用成熟穩健的資產配置策略,有效管控商業養老資金投資風險。鼓勵積極投向符合國家戰略和產業政策的領域,為資本市場和科技創新提供支持。
開展養老金融教育
在資管新規框架下,打破剛兌仍是開展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的題中應有之義。尤其是商業養老金融產品的主要客戶群體風險偏好往往較低,產品期限較長,這些都要求銀行保險機構在產品銷售、信息披露、投資者教育等多方面進一步強化風險揭示,引導投資者真正認識相關產品特點,理性投資,真正做到賣者盡責、買者自負。
對此,在適當性管理方面,《通知》第四條表示,銀行保險機構應當落實客戶適當性管理要求,充分了解客戶年齡、退休計劃、財務狀況、風險偏好等信息,合理評估客戶養老需求、風險承受能力等,向其推介銷售適當的養老金融產品。
此外,在加強投資者教育方面,《通知》第七條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持續開展客戶教育,提高社會公眾對商業養老金融產品的認知度和接受度,逐步培育成熟的養老金融理念和長期投資理念,引導客戶合理規劃、持續投入、長期持有、長期領取,切實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來源:金融時報
本文標題:銀保監會指路,明確養老金融發展方向
本文出處:http://www.xinyite.cn/news/news-dongtai/1632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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