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銀保監會發布《關于規范和促進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銀行保險機構參與養老金融業務提出了十三條規范要求。
《通知》明確,符合銀保監會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可納入個人養老金投資范圍,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養老金融是我國第三支柱的重要組成部分,黨中央、國務院對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規范發展高度重視并作出專門部署,國務院辦公廳近日還印發了《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備受金融機構關注。
此次《通知》的發布非常及時,個人養老金制度出臺后,金融機構正在積極挖掘個人養老金市場,《通知》為銀行保險機構下一步參與第三支柱指出了明確的路徑,有利于推動銀行保險機構更好服務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清華大學五道口金融學院中國保險與養老金研究中心研究負責人朱俊生表示。
符合規定的產品才能享受稅收優惠
值得關注的是,《通知》提出的多條規范體現出長期性的特征。例如,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商業養老金融業務應體現養老屬性,產品期限符合客戶長期養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點;支持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向客戶提供長期直至終身的養老金領取服務;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持續開展客戶教育,逐步培育成熟的養老金融理念和長期投資理念,引導客戶合理規劃、持續投入、長期持有、長期領取,切實提高養老保障水平。
此外,《通知》明確,符合銀保監會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可納入個人養老金投資范圍,享受國家規定的稅收優惠政策。
解讀
某壽險公司總精算師對《中國銀行保險報》表示,養老保險產品本身就是化解長壽風險的,要著眼長期,所以長期性是必備條件。領取約束性也是服務養老保險產品的初心,如果短期內全部領走了,那顯然不是用來養老的。
個人養老金制度發布后,業內最關注的就是稅收優惠政策,銀保監會特別強調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長期保值,為銀行保險機構設計開發相關產品指明了方向。上述壽險公司總精算師說。
鼓勵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合作
《通知》支持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之間開展業務合作,優化商業養老金融產品設計、渠道推廣、市場營銷、投資管理、風險管控等。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合作費用水平原則上不高于本機構其他同類型業務。
解讀
對此,對外經貿大學保險學院院長助理王國軍表示,銀行保險機構合作推廣養老金融產品在可靠性、便利性方面有較大的優勢,保險的產品性能和銀行的便捷性可以兼得。這一規定可以避免金融機構形成壟斷價格,從而保護消費者權益。
朱俊生認為,銀行是推動人身保險業務發展的重要渠道,通過銀保合作,發揮銀行網點優勢,可以迅速擴大第三支柱養老保險的覆蓋面。需要注意的是,監管部門希望雙方合作費用保持合理的水平,也是希望費用水平不要太高,這樣能夠讓養老金融產品惠及更多的投保人。
上述壽險公司總精算師表示,監管部門對業務合作費用進行監管,給機構產品開發提出了一定的標準。從保險機構的角度來看,還是要努力設計滿足消費者需求的更受認可的產品。
不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不得使用養老字樣
《通知》強調,對于符合《通知》規定的商業養老金融產品,銀行保險機構可在產品名稱和營銷宣傳中使用養老字樣。其他金融產品不得在名稱和營銷宣傳中使用養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的字樣。
此外,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按照依法合規、穩妥有序、保護客戶合法權益的原則,對名稱中帶有養老但不符合通知規定的金融產品進行更名或清理,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監管部門報送整改情況。
前幾年,市場上有一些金融產品名字上冠以養老二字,但實際上并不具備養老的特征,都是一些短期的投資工具,與其他理財產品、基金投資沒什么差別。為此,銀保監會持續清理名不符實的帶有養老字樣的理財產品,目前多數金融機構已下架相關產品。
解讀
此次監管部門對那些打著養老噱頭、不具備養老功能的金融產品進行徹底糾正,并給出了清理時間表,讓養老金融產品真正回歸養老本質。朱俊生表示。
王國軍認為,這一規定可以避免個人養老金制度實施后可能出現的混亂,只有符合《通知》要求的養老金融產品才可以在名稱和宣傳中使用養老字樣。消費者只需要看產品名稱中有無養老字樣,不需要復雜的辨別過程,這對消費者和市場都是一種保護。
本文標題:立規矩!不符合規定的金融產品不得用養老字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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