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銀保監會官網發布消息稱,銀保監會已于近日印發《關于規范和促進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發展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商業養老金融的業務規則作出原則性規定,提出建立多元發展格局,支持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個人養老金業務,倡導銀行保險機構穩步推進商業養老金融發展。
銀保監會表示,《通知》的發布,有利于明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的范疇和屬性,推動銀行保險機構發揮自身優勢,堅持發展定位,明確發展方向,更好服務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建設,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養老保障需求。
商業養老金融業務應體現養老屬性《通知》一共十三條,主要包括四方面內容:一是明確了商業養老金融的發展理念,支持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發展相關業務,豐富產品供給。二是突出養老屬性,規定了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的基本標準和原則。三是強調銀行保險機構要充分披露信息,開展消費者教育,培育養老金融理念。四是對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商業養老金融業務組織實施、管理機制、費用政策等方面提出了基本要求,并明確了不規范業務的清理安排。
具體來看,《通知》支持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依法合規發展商業養老儲蓄、商業養老理財、商業養老保險、商業養老金等養老金融業務,向客戶提供養老財務規劃、資金管理、風險保障等服務,逐步形成多元主體參與、多類產品供給、滿足多樣化需求的發展格局。
但同時也要求,銀行保險機構開展商業養老金融業務應體現養老屬性,產品期限符合客戶長期養老需求和生命周期特點,并對資金領取設置相應的約束性要求。銀行保險機構應在產品合同中與客戶對特殊情形下的流動性安排作出明確約定,但不得以期限結構化設計等方式變相縮短業務存續期限。對于符合《通知》規定的商業養老金融產品,銀行保險機構可在產品名稱和營銷宣傳中使用養老字樣。其他金融產品不得在名稱和營銷宣傳中使用養老或其他可能造成混淆的字樣。
《通知》強調,銀行保險機構應當按照依法合規、穩妥有序、保護客戶合法權益的原則,對名稱中帶有養老但不符合通知規定的金融產品進行更名或清理,并于2022年6月30日前向監管部門報送整改情況。
支持銀行保險機構間開展業務合作值得一提的是,除卻規范商業養老金融外,《通知》還要求銀行保險機構經營商業養老金融業務,應當按照監管規定進行信息披露和風險提示,及時、準確、全面披露期限、費用、風險、權益等關鍵信息。商業養老金融產品宣傳材料和銷售文件應當簡明易懂,不得包含與事實不符或者引人誤解的宣傳。商業養老理財產品不得宣傳預期收益率。
銀行保險機構應當立足實際,制定合理的商業養老金融發展規劃,有序開展普惠性產品創新和業務經營,將長期經營效果納入銷售、投資、管理人員考核評價體系,推動商業養老金融業務持續健康發展。
在規范的同時,《通知》也支持和鼓勵銀行保險機構之間開展業務合作,優化商業養老金融產品設計、渠道推廣、市場營銷、投資管理、風險管控等。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合作費用水平原則上不高于本機構其他同類型業務。
該《通知》的發布應該有兩個大的背景。首都經貿大學保險系副主任李文中對《每日經濟新聞》記者表示,首先,我國人口老齡化發展迅速,養老壓力大,當前特別需要建設第三支柱的個人養老保障計劃;其次,嚴監管、防風險政策還將繼續,在促進商業養老金融發展的同時需要規范相關業務的發展,讓養老金融業務能夠真正承擔養老保障的作用,也使國家相關鼓勵扶持政策起到應有的效果。
《通知》發出以后,養老金融產品未來的發展將會注重投資的長期性、穩健性,投資方向也將更加符合國家戰略與產業政策,而那些不符合養老保障內在要求的卻冠以養老的金融產品將會退出市場。李文中表示。
封面圖片來源:攝圖網-501139842
本文標題:銀保監會規范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對不符合要求的金融產品進行更名或清理
本文出處:http://www.xinyite.cn/news/news-dongtai/163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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