藍鯨保險在業內獲悉,近日,國務院辦公廳發布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促進個人養老金制度落地,以推動多層次、多支柱養老體系建設,促進養老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多樣化養老保險需要。
根據《意見》內容,首先,個人養老金發展的總體要求在于推動發展適合中國國情、政府政策支持、個人自愿參加、市場化運營的個人養老金,與基本養老保險、企業(職業)年金相銜接,實現養老保險補充功能,協調發展其他個人商業養老金融業務,健全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
根據《意見》,在中國境內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勞動者,可以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
從制度模式來看,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以下簡稱信息平臺),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個人養老金賬戶是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基礎。
參加人可以用繳納的個人養老金在符合規定的金融機構或者其依法合規委托的銷售渠道(以下統稱金融產品銷售機構)購買金融產品,并承擔相應的風險。參加人應當制定或者開立一個本人唯一的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用于個人養老金繳費、歸集收益、支付和繳納個人所得稅。
繳費水平方面,據《意見》內容,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多層次、多支柱養老保險體系發展情況等因素適時調整繳費上限。
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并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
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資金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運作安全、成熟穩定、標的規范、側重長期保值的滿足不同投資者偏好的金融產品,參加人可自主選擇。參與個人養老金運營的金融機構和金融產品由相關金融監管部門確定,并通過信息平臺和金融行業平臺向社會發布。
關于個人養老金的領取,據了解,參加人達到領取基本養老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者具有其他符合國家規定的情形,經信息平臺核驗領取后,可以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領取個人養老金,領取方式一經確定不得更改。領取時,應將個人養老金由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轉入社會保障卡銀行賬戶。參加人死亡后,其個人養老金資金賬戶中的資產可以繼承。
本文標題:個人養老金制度或將落地: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每人每年繳納上限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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