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老齡化逐漸成為全社會關注的重要問題。
全國政協委員、北京大學國家金融研究中心主任、南方科技大學代理副校長金李在接受《中國經營報》記者采訪時指出,傳統養老機制面臨空前挑戰,社會化養老成為大勢所趨,金融在其中可以發揮巨大作用。
據了解,在今年全國兩會上,金李建議借鑒基礎設施不動產信托基金(基礎設施REITS)試點的經驗,大力發展養老信托基金,更好匯聚社會資金進入養老產業。
此外,本報記者注意到,在2021年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陜西省律師協會副會長方燕也曾建議,為促進和發展我國養老信托,在現有制度基礎上,建議參照慈善信托的模式,建立養老信托制度,由銀保監會、民政部門、衛生與健康管理委員會、住建部門等相關部委聯合制定《養老信托管理辦法》,進一步完善養老信托的配套措施。
多機構試水
實際上,近年來,多家信托公司紛紛開始嘗試發展養老信托。
比如,2020年,中航信托與保險公司合作發布鯤瓴養老信托,該信托計劃可提供一站式賬戶管理,幫助委托人實現投資、養老及傳承三大目標。2021年末,國投泰康信托有限公司正式推出其首款養老信托產品——赫奕·祈年一號養老信托。
中航信托副總經理、信托業協會養老信托專業委員會委員范華在接受本報記者采訪時表示:當前,在我國養老保險制度體系中,基本養老保險作為第一支柱,占絕對主導地位;企業年金和職業年金作為第二支柱,處于快速發展階段,但覆蓋面較低、發展不均衡;第三支柱規模尚小,處于發展初期。因此,亟須包括信托公司在內的金融機構,根據其資源稟賦推出差異化的養老產品,以滿足不同類型客群的養老需求。
外貿信托戰略管理部在《信托如何介入國家養老服務體系建設》一文中指出,信托積極服務十四五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可探索四個破局點。一是為養老客戶提供定制化、多元化養老規劃和資產管理方案。二是加強符合養老資金配置需求的產品研發,積極申請企業年金、職業年金相關資質,拓展二、三支柱業務機會。三是布局優質養老領域企業股權投資,挖掘優質養老社區項目。四是探索養老服務的預付款信托,助力完善老年人權益保護的機制。
受訪業內人士認為,結合國際公認的三支柱養老體系,原則上,養老信托涉及的養老相關資金均應屬于三支柱養老體系,因此可以結合三支柱養老體系為基礎構建養老信托業務體系。
具體來看,第一支柱下的養老信托業務包括基本養老保險基金業務和社保基金業務,如爭取基本養老基金的受托管理業務機會、加強與社保基金的投融資業務合作,并爭取社保基金適度投資信托產品。第二支柱養老信托業務包括年金信托業務和資金端年金投資業務。目前人社部認定的企業年金基金管理機構四類資質中,華寶信托具有賬管人資格和中信信托具有受托人資格。
結合政策導向,第三支柱下的養老信托業務整體可分為稅優型和非稅優型。國投泰康信托研究發展部負責人方玉紅此前在研報中指出,稅優型養老信托最受行業期待。稅優型養老信托屬于目前政策倡導的屬于普惠型且可享受稅收優惠的信托產品,也是金融監管部門希望納入第三支柱的養老金融產品之一。非稅優型養老信托探索較多,爭議也較多。目前市場上所有養老概念型信托產品也均未享受稅收優惠政策。而非稅優型養老信托是否屬于養老體系第三支柱也有待監管進一步明確。
從投資者這端來看,目前居民端參與養老信托的主要模式包括:養老金融信托、養老消費信托。前者注重的是養老財富的管理和保值增值,信托收益轉向用于滿足養老需求。后者則更聚焦廣泛的養老消費,目的可伴隨老年人消費形態的不斷變化而延伸,如社交、旅行。
對此,中泰證券首席經濟學家李迅雷認為:疊加銀發經濟崛起的背景下,降低委托人設立養老信托門檻、健全養老信托財產登記制度、完善和細化針對養老信托產業的稅收優惠等政策,或進一步激發老年消費市場的潛力。
信托行業在信托制度的賦能下,通過整合社會資源,能夠構建真正的養老服務生態圈。范華進一步表示,后續還將進一步在養老金信托、養老理財信托、養老服務信托、養老產業信托、養老慈善信托等領域持續發力。
借鑒國外經驗
相比我國信托養老產業,國外發達市場用信托推進養老事業發展,具有很強的借鑒意義。
以日本為例,作為一個高度老齡化的國家,日本重視老年人口及其家庭財產的維護,有著比較健全的保障制度。其養老信托產品包括企業年金信托業務、個人養老金信托以及個人財產傳承及遺囑信托。
為了滿足老年人財產保全和增值的需要,日本的信托銀行結合國內較為完備的高齡者保障制度,不斷推出長期性、高收益、低風險的信托產品,并協助高齡者管理財產、辦理繼承、執行遺囑、處理遺產等,使高齡者得以安享晚年。
例如,三菱日聯信托銀行推出的代理支付信托,能夠在委托人患疾時由受托人或家庭指定成員代替委托人提取現金并解決委托人在住院期間的醫療費用以及護理費用支付問題;理索納銀行推出的遺囑信托,是由信托銀行從委托人制作遺囑的流程開始提供相應的咨詢服務,在遺囑的保管階段通過公證機構對遺囑進行公證,在遺囑的執行階段則由信托銀行對遺產進行管理和分配;瑞穗信托銀行推出的認知支援信托,是當委托人被確診為阿爾茨海默病時,由代理人向信托銀行提供相關診斷證明,并支付患者的護理費和醫療費,且提供自動轉賬服務以負責患者日常生活的開銷支付。
此外,在美國,第二大支柱的模式設計立足于信托制度。著名的401k計劃是最典型的第二大支柱,由企業雇主發起,強調對受托人責任的履行情況以及投資管理活動是否合法合規進行重點監管。
范華分析認為,信托在日本發展歷史較長、商業模式相對成熟、法律制度比較完善,社會公眾對信托有較高的認知度和接受度,且日本的上述信托產品在法律上沒有設置較高的投資門檻,因此能夠得以迅速普及化。
業內人士也認為,當前,開展養老業務對許多信托公司來說是個相對陌生的領域,在業務模式、盈利標準、人才儲備等各方面均存在較大挑戰,在規范市場、制度保障方面也存在著一些訴求。
方玉紅在前述研報中表示,養老對于信托公司來說是一個相對陌生的領域,資金端長期性資金的募集能力挑戰較大,而資產端的投研能力也是一項業務短板。此外,稅優型養老信托產品的推出將是一個復雜而漫長的過程。第三支柱個人養老金制度目前仍在研究論證過程中,頂層制度的設計和推出注定將是一個復雜且漫長的過程。同時,鑒于信托行業目前仍對養老信托缺乏深入、系統和全面的認知,短期內寄希望于政府將信托公司和養老信托產品納入第三支柱試點的難度較大、不確定性較多。
盡管現在國內制度上仍存在亟待完善的地方,但是作為金融機構,信托公司要摒棄坐等靠要的心態,立足行業發展現狀,蹄疾步穩地積極加強養老信托業務創新研究和實踐,在行動的過程中推動政策的優化。范華對本報記者指出:養老信托發展之路是任重道遠的,在綜合服務能力、風控合規能力、營銷拓客能力、資產管理能力、金融科技能力等方面,信托公司都需要苦練內功。
本文標題:謀局養老生態圈,信托蜂擁三支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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