盤活宅基地、規整農村集體建設用地是實施鄉村振興戰略的任務之一。農村年輕勞動力大多單向流往城市,致使大量宅基地空閑或荒置。整合利用宅基地,不僅有助于節約利用農村土地資源,同時還能增加農村集體經濟收入。因此,如何有效創新利用宅基地就成為實現鄉村振興的一大難題。
據統計,2020年我國老年人達2.6億,農村老年人達到1.3億,農村老齡化水平達22.5%。在我國老齡化日益加深的形勢下,農村養老存在養老機構數量不足、質量不高等問題。對于農村養老出現的問題,多數學者認為根源在于農村缺乏養老必備的物質供給,同時還缺少老年人需要的精神關懷。伴隨社會發展與技術進步,對老年人的物質供給與精神關懷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改善,多數老年人都可以獲得來自政府、基層組織和親屬的支持。在此背景下,優質的農村養老環境顯得更為重要。
農村養老環境是農村老年人養老精神生活的保障。但是,受歷史因素等諸方面原因的限制,城鄉融合一體化的養老保障服務尚未實現,農村養老缺乏服務體系建設,養老環境還有較大提升空間。例如,現有的農村養老模式中,由于子女大多外出打工,家庭養老難以提供充足的精神撫慰;農村社區未形成規?;?,農村社區養老服務理念不被接受;機構養老娛樂消遣在空間和時間上都有所限制,導致農村老年人的精神生活匱乏。這些都是農村老年人面對的養老狀況,需要社會給予更多的關注。為應對農村養老面臨的此類問題,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例如,2019年10月23日發布的《關于深入推進醫養結合發展的若干意見》中提出,農村地區可探索鄉鎮衛生院與敬老院、村衛生室與農村幸福院統籌規劃,可毗鄰建設;鼓勵符合規劃用途的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依法用于醫養結合的機構建設。因此,應積極創新利用宅基地,為農村老年人創造優質的養老環境。
在養老模式方面,居家養老一直是我國農村老年人的首選養老模式。根據我國的傳統社會理念,農村的家庭收入優先投入到房產建設、子女教育等方面,在保障子女家庭的基本生活品質之后,才考慮對父母養老的投入。為了讓居家養老品質得以延續和提升,創新利用宅基地為農村老年人打造良好的居家養老環境勢在必行。城鎮居民在經濟富足的前提下,往往會選擇購置房產以備不時之需。農村老年人則通過宅基地和耕地等資源換取養老福利,形成資源養老新模式。隨著宅基地可流轉上市,宅基地的使用權也可流轉外租,也拓寬了農村老年人的收入渠道,即利用空余宅基地實現宅基地養老新形式。
在服務體系方面,社區智慧養老服務體系的構建,很好地解決了城鎮獨居老年人的養老問題。農村的獨居老年人仍然保持著鄰里幫扶,鄉里互助的養老模式,領取最低標準的養老補貼維系生活,無力支付社區養老服務費用。創新利用荒置宅基地,引進智慧養老設備,開辟獨居老人養老保障新途徑。2019年發布的《國家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中長期規劃》明確應對人口老齡化戰略總目標,并提出要加大養老服務投入力度,多渠道、寬領域擴大適老產品和服務供給。
在設施設備方面,社區養老服務設施設備跟不上農村養老需求,養老機構服務格式化,再加上運營經費嚴重不足,地理位置遠離常住住宅,多集中在鄉鎮街道上。由于鄉鎮養老福利院距離家庭住宅較遠,自由度有限,大部分能夠自我照料的農村老年人寧可獨居家中也不愿意去福利院居住。因此,整合利用宅基地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能夠實現農村老年人居家養老、就近養老,既能讓老年人在自己熟悉的環境中養老,又能提高農村老年人的養老品質。2021年發布的《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推進鄉村振興加快農業農村現代化的意見》,對農村養老服務工作進行部署,并針對農村養老問題提出構建完善農村三級養老服務體系,推動村級養老福利院、日間照料娛樂中心等農村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發展農村普遍惠及型養老服務和互助性養老。
因此,整合創新利用荒置或閑置宅基地建設農村養老服務設施是改善農村生活環境、實現農村老年人老有所養的前提條件,在使用集體宅基地建設適合老年人生活的村落環境之外,還應在法律允許的范圍之內創新利用宅基地服務老年人的途徑(作者單位:中南財經政法大學法學院;中南財經政法大學工商管理學院)
本文標題:創新宅基地養老保障模式
本文出處:http://www.xinyite.cn/news/news-dongtai/1854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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