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讓每一位老年人都能生活得安心、靜心、舒心,安享幸福晚年,2021年7月29日,貴州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七次會議表決通過的《貴州省養老服務條例》(下稱條例),為完善養老服務提供了堅強的法治保障。
應對老齡化,立法正當時
養老與每個人密切相關。
起草小組有關負責同志介紹:首先,中央有要求。從2019年以來,黨中央、國務院出臺了一系列有關養老服務的文件,黨的十九屆四中全會、國家十四五規劃對養老服務提出了相關要求、作出了長期規劃等;其次,群眾有需求。貴州省未富先老問題日趨明顯。到2020年底,全省60周歲以上老年人達593.1萬人,占常住人口15.38%,65周歲以上老年人已達445.8萬人,占常住人口的11.56%;再次,社會也有期盼。現在,一些主體力量積極參與養老服務,作為人口老齡化、高齡化、空巢化特征明顯的省份,能夠有專門的法規規范促進養老服務,成為人民群眾的一致期盼。
當前,貴州正處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的有利時期,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已初步建立。但也面臨著有效供給不足、服務質量不高、產業發展滯后、體制機制不完善等問題。
如何破解困局?自2019年8月以來,省人大法制委員會、社會建設委員會,省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同貴州省民政廳、司法廳先后赴省內外多地開展調研,組織相關部門、企業、社會組織、養老機構、養老人才培訓單位等召開座談會、論證會。在認真梳理、充分吸納社會各界意見建議的情況下,條例提交審議。
通過立法提升貴州應對人口老齡化能力和養老服務工作的水平,培育壯大全省養老服務產業;10章、90條,這本厚實的條例出臺正當其時、十分必要。起草小組的同志說。
瞄準問題靶心,厘清責任邊界
條例明確了政府、市場、家庭、個人的責任,這是立法的特色和亮點。起草小組有關負責同志說。
條例對責任的邊界進行了劃分,規定政府和社會為老年人提供的生活照料和康復護理等方面,它是以家庭成員承擔的贍養義務為基礎,由政府和社會提供的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康復護理、緊急救援等提供便利,也就是說養老服務不替代家庭責任。
條例還劃清了政府主導這條主線。條例規定省人民政府建立養老服務工作協調機制,統一領導、統籌協調全省養老服務工作,定期研究養老服務重要政策、重要工作、改革創新重點事項。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和市州人民政府負責落實養老服務協調機制的決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養老服務工作的領導,將養老服務工作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制定養老服務體系規劃;并將養老服務事業發展所需經費列入同級財政預算,建立穩定、有效的經費保障機制。
另外,條例還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的老年服務工作。
面對老人需求多元化的實際,條例注重激勵政府、社會、志愿者、家庭的力量,努力構建多元化的養老服務體系。
體現人文關懷,促進有效監管
孝親敬老,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縱覽條例,處處體現了人文關懷:如明確規定全社會應當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華民族傳統美德,開展敬老、愛老、助老宣傳教育活動,樹立尊重、關愛、幫助老年人的社會風尚。
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中醫藥部門應當為轄區老年人建立統一、規范的健康檔案。對65歲以上老年人,每年提供1次免費的體檢、中醫體質辨識、中醫藥保健等健康管理服務。
值得一提的是,為讓更多老年人跨越數字鴻溝,條例明確:提供服務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拒收現金,不得強制老年人使用智能設備。
這些人文關懷的落地落實,離不開有效的監管。為此,條例規定省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會同市場監管部門制定養老服務相關地方標準,并對標準實施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為加強對本行政區養老服務活動的監督管理,條例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每年不少于1次組織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違法行為;每年對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和質量進行不少于1次的現場檢查
條例涵蓋了居家、社區、機構各種養老服務形態,我們將深入開展條例的宣傳貫徹和解讀,增強政府部門、養老服務機構、社會公眾的法治意識,統籌推進條例的各項規定走入千家萬戶。起草小組有關負責同志說。
本文標題:貴州:應對老齡化,立法正當時——省人大常委會制定養老服務條例為完善養老服務提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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