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些年多地開始施行養老服務條例,各有特點。
一、10月1日起,《貴州省養老服務條例》施行。貴州:父母(滿60周歲)住院子女有陪護假
《貴州省養老服務條例》明確,國家機關、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職工年滿60周歲的父母或者由其贍養的老年人患病住院的,鼓勵所在單位結合本單位的實際情況,依據醫院開具的疾病證明,給予職工陪護假。
職工是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15天;職工是非獨生子女的,每年陪護假累計不超過7天。職工在陪護假期間的工資照發,福利待遇不變,不影響考勤、考核和晉級、晉職、提薪。
二、廣東:發展互助養老服務,優先滿足中低收入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
《廣東省養老服務條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引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探索互助養老模式,支持通過鄰里互助、親友相助、志愿服務等模式發展互助養老服務,鼓勵有條件的集體經濟組織資助發展農村互助養老。提倡低齡健康老年人幫助高齡、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重病、獨居、計劃生育特殊家庭以及農村留守老年人。
政府設立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以公建民營、委托管理等方式運營的養老機構還應當按照相關協議優先滿足中低收入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
三、山東:保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
《山東省養老服務條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健康、醫療保障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完善基層用藥管理制度和基本醫療保險用藥報銷政策,保證基層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配備,為老年人治療常見病、慢性病用藥提供方便。
承擔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應當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完善老年人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制度,提供定期免費體檢、疾病預防、健康評估、醫療咨詢等服務。
鼓勵、支持發展鄰里互助、親友相助、志愿服務等互助養老服務模式,提倡健康老年人幫助高齡、失能、獨居、空巢、留守、重病、計劃生育特殊家庭等老年人。
四、南京:養老機構不得以還本付息等方式誘導公眾購買養老服務產品
《南京市養老服務條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鼓勵用人單位在老年人患病住院治療期間,給予其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負有贍養、扶養義務的人員一定時間的護理照料假,支持其進行護理照料。
鼓勵國家機關、人民團體和企業事業單位開放所屬場所,為鄰近社區的老年人提供就餐、文化、娛樂、健身等服務。
養老機構不得以還本付息、給付回報或者約定回購等方式,誘導社會公眾購買養老服務產品、養老公寓、預售卡、優惠卡,或者投資養老服務項目。
五、上海:推進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上海市養老機構條例》自2021年3月20日起施行。
支持運用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手段,為老年人提供緊急救援服務,即時接收和處理老年人的緊急呼叫,協助聯系救援。對經濟困難的高齡、獨居老年人,可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為其提供緊急救援服務。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推進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建立健全互助共濟、責任共擔等多渠道籌資機制,對經老年照護需求評估達到一定照護等級的長期失能老年人,為其基本生活照料和與基本生活密切相關的醫療護理提供服務或者資金保障。
在養老機構內設置的醫療機構從業的醫師、護士、醫技人員等衛生專業技術人員,享有與其他醫療機構專業技術人員同等的進修輪訓、繼續教育等待遇,并在職稱評定等方面同等條件下予以優先考慮。
六、深圳:統籌推進老年教育,建立長期護理保險制度
《深圳經濟特區養老服務條例》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市人民政府應當統籌推進老年教育,建立和完善市、區、街道、社區各級老年教育網絡,實行老年教育資源、課程、師資共享,為老年人學習、社交生活搭建平臺。
用人單位職工和年滿十八周歲且未在校就讀的非在職人員,已參加本市基本醫療保險的,應當參加長期護理保險。長期護理保險費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為基數,按照0.1%的比例逐月繳交。參保人為職工的,由用人單位和個人各按照50%比例繳費;參保人為退休人員、居民及其他人員的,由個人繳費;困難人群繳費由財政給予補助。
來源: 澎湃新聞
本文標題:養老服務條例:多地養老服務條例有哪些特點
本文出處:http://www.xinyite.cn/news/news-dongtai/208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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