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職務便利,騙取國家養老保險金共77.9萬余元。蘇仙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副主任徐凡被立案審查調查23天后,被提起公訴。
2021年9月29日,蘇仙區紀委監委發布通告稱,日前,蘇仙區紀委監委對蘇仙區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副主任徐凡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徐凡在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服務站和社會保險服務中心工作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利用其從事待遇核發的職務便利,為其親屬違規發放養老保險金;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套用他人身份信息騙取國家養老保險金,數額巨大,涉嫌貪污罪。
徐凡身為中共黨員、國家公職人員,理想信念喪失,紀法意識淡薄,且在黨的十八大后不收斂、不收手,嚴重違反黨的紀律和國家法律,并涉嫌職務犯罪。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經蘇仙區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徐凡開除黨籍處分;收繳其違紀所得;將其涉嫌違法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
23天后,湖南省郴州市蘇仙區人民檢察院對其提起公訴,起訴書詳細披露了徐凡騙取國家養老保險金的各種細節。
起訴書顯示,2010年12月以來,被告人徐凡在蘇仙區某站工作并具體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發放、死亡人員待遇終止等工作。當年12月27日中國農業銀行以鄺某某的戶名開具社保卡賬戶,后因找不到對應戶主鄺某某,該社保卡返回給徐凡,徐凡收到該卡后未進行核實注銷,自己保管該卡。
自2011年1月22日至2015年5月轉入該卡養老保險金共計3315元,2015年7月20日,徐凡從中取現3300元,隨后暫停了該卡的養老保險金發放。
2014年7月,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系統更新,徐凡主要負責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發放和稽核工作。也是這一年,湖南省養老保險個人待遇基數調整權限下放到各單位,蘇仙區某站將該權限授予給了徐凡。
2014年11月至2017年10月,徐凡利用自己從事待遇發放的職務便利,使用同事馮某某、王某某等人的工號和密碼,在養老保險業務系統中隨機篩選了武某某等43名因死亡等原因終止發放養老保險金居民的信息,采取99業務恢復法或直接恢復法,將這些人員的住址等參保信息修改后恢復參保,并對接銀行給這些人員重新開設養老金賬戶。
徐凡將這些人員養老金賬戶的銀行卡(折)掌握在自己手中,利用其調整、發放養老保險金的權限向這些社保賬戶發放養老金后,共取出養老保險金42萬余元,用于個人揮霍及家庭開支。
2019年8月至2021年4月,徐凡利用自己負責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發放的職務便利,調整上文中鄺某某的養老保險金待遇,先后向鄺某某社保賬戶撥付國家養老保險金35萬余元,并陸續取出,用于個人揮霍及家庭開支,目前該卡僅有余額10.96元。
2021年5月20日,徐凡主動向郴州市蘇仙區紀委監委駐區組織部紀檢監察組投案,如實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退繳了全部贓款。
蘇仙區人民檢察院認為,被告人徐凡身為國有事業單位從事公務的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隱瞞參保人員已終止參保或查無此人的真相,虛構養老金發放地址變更的事實,將本應停止發放的養老金又恢復發放、違規調整待遇,騙取國家社保基金,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條第一款,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另據新華網消息,中國保險行業協會2020年發布的《中國養老金第三支柱研究報告》預測,未來5-10年時間,中國預計會有8-10萬億的養老金缺口,而且這個缺口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進一步擴大。
本文標題:湖南郴州一干部利用死亡居民信息等方式騙取養老金77萬余元被公訴
本文出處:http://www.xinyite.cn/news/news-dongtai/66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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