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養老機構公建民營實施辦法(試行)12月3日起施行
時間:2022-10-01 14:02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近日,從市政府獲悉,市民政局、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財政局聯合制定了《西安市養老機構公建民營實施辦法(試行)》,12月3日起施行。該辦法適用于政府擁有所有權(使用權)的養老設施,公建民營,是指政府將其擁有所有權(使用權)的養老設施委托社會力量運營的模式。
《辦法》共分為總則、組織實施、運營管理、監督管理、附則五章三十四條,以保障基本、規范管理為出發點,在總結我市公建民營養老機構管理實踐經驗的基礎上,進一步理順了我市養老機構公建民營的相關體制機制。
《辦法》明確,公建民營養老機構,應堅持養老服務用途不改變、服務水平不降低、國有資產不流失、監管不缺失的原則。養老設施實施公建民營,應當按照國有資產管理有關規定,通過招投標或國家相關規定允許的方式確定養老設施的運營方。投標方不能掛靠投標,中標后不得轉讓、轉包。所有權(使用權)方應與運營方依法簽訂運營合同,合同期限最長不超過20年。
新建養老服務設施可采用設計、運營同時采購,以便運營方提前參與養老機構設施建設,在符合養老設施國家規范的前提下,更具有針對性和合理性。公建民營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占比應不低于床位總數的60%。
《辦法》對登記備案、繳納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履約保證金、接收對象范圍等原則性問題進行了詳細規范。允許運營方在滿足重點服務保障對象入住需求的基礎上,向本區域內失能(失智)或高齡社會老年人開放。
此外,進一步明確了設施管理、人員管理、評估制度、協議管理、日常管理、財務管理等內部管理制度。在收費上,進一步強化公建民營養老機構兜底線保基本和供給基本養老服務的職能,運營方接收政府供養的特困人員,不得以任何理由扣減、挪用政府撥付的供養費,不得向政府供養的特困人員收取費用。運營方接收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作出特殊貢獻的老年人,低保、低保邊緣家庭(低收入家庭)等老年人的床位費、護理費參照政府指導價執行,伙食費等服務收費項目按照非營利性原則據實收取。
所有權(使用權)方應將全部資產進行清產核資、造冊登記,加強對國有資產的日常監管。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每年對公建民營養老機構設施管理、重點服務保障對象保障情況、床位入住率、經費投入、收費標準、工作人員待遇、養老服務質量等內容展開監督考核,也可委托第三方機構定期對運營方的設施、服務、財務等情況進行綜合評價,評價結果向社會公布,保證服務質量和國有資產安全。
同時,公建民營養老機構依法享受國家和省、市規定的稅費、價格等優惠政策。鼓勵養老機構運營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或者上門為居家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潔等服務。支持在養老服務領域打造一批具有影響力和競爭力的養老服務商標品牌,對養老服務商標品牌依法加強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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