陽泉市首例冒領養老金入刑案宣判
時間:2022-10-01 14:13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4月8日,山西晚報記者從省人社廳獲悉:陽泉市首例冒領養老金入刑案宣判,被告人劉某紅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劉某明是山西平定匯能煤業有限公司退休職工,于2017年4月10日死亡,其女劉某紅未將其父死亡的事實真相向社保經辦部門報告,從2017年5月至2017年9月仍領取其父的養老金共計14379.55元。陽泉市平定縣養老保險中心獲知疑似冒領情況后,立即停止發放,并多次入戶催繳、宣傳講解法律責任,劉某紅仍拒不退還。平定縣養老保險中心于2020年6月初,將該案移送至平定縣公安局立案。
平定縣人民檢察院于2021年2月9日,以平檢刑訴(2021)39號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某紅犯詐騙罪向平定縣人民法院提起公訴,平定縣人民法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被告人劉某紅對指控事實、罪名及量刑建議均無異議。平定縣人民法院認為,被告人劉某紅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養老金,數額較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依法應懲處。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266條、第72條第1款之規定,判決如下:被告人劉某紅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緩刑1年并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
省人社廳要求,針對冒領養老金的行為,各級經辦機構要加大稽核力度,切實做好參保人員信息比對,完善退休人員生存狀況調查認證工作,對冒領死亡人員養老金疑點信息和舉報案件及時核查處理,對拒不退還者要依法向公安機關報案,維護社保基金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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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陽泉市首例冒領養老金入刑案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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