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贛州這樣做!
時間:2022-10-01 14:14 來源: 作者:小佳 人瀏覽
多部門聯合發布實施方案
贛州市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日前
市人社局、市財政局、市稅務局
市總工會聯合發布實施方案
推進建立企業年金
進一步完善企業薪酬福利體系
提高我市企業退休人員的生活水平
這是我市加快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邁出的又一關鍵步伐
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
贛州這樣做!
根據實施方案,建立企業年金以增強企業活力、提高職工薪酬福利競爭力為中心,既盡力而為,又量力而行。按照統籌規劃、因企施策,保障適度、持續發展,分級管理、權責清晰的基本原則壓茬推進。旨在通過建立更加充實、更有保障、更可持續的企業年金制度運營體系,讓人民群眾共享發展成果,進一步提升職工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促進收入分配更合理、更有序。
實施方案提出,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經與本單位工會或職工代表集體協商確定,可建立企業年金。但用人單位需同時具備相應條件,即已依法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已按時足額繳納養老保險費,無欠費記錄或已清繳欠費;生產經營較穩定且經濟效益較好,具備年金支付能力;用人單位內部行政管理、民主管理制度健全,收入分配管理規范,已建立職工代表大會或工會等民主管理、集體協商機構。依法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并履行繳費義務的國有企業、國有控股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民營企業等各類企業及其職工,社會團體、基金會和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簽訂聘用合同或勞動合同的專職工作人員,機關事業單位編制外工作人員等可以參加企業年金。企業繳費每年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8%,企業和職工個人繳費合計不超過本企業職工工資總額的12%。職工個人繳費由企業從職工個人工資中代扣代繳。
實行企業年金后,企業如遇到經營虧損、重組并購等當期不能繼續繳費的情況,經與職工一方協商,可以中止繳費。不能繼續繳費的情況消失后,企業和職工恢復繳費,并可以根據本企業實際情況,按照中止繳費時的企業年金方案予以補繳。補繳的年限和金額不得超過實際中止繳費的年限和金額。企業年金基金采用個人賬戶方式進行管理。企業繳費劃入個人賬戶金額原則上根據職工的崗位責任、工作年限、考核結果等因素綜合確定。鼓勵企業繳費根據職工貢獻適當向關鍵崗位和優秀人才傾斜。企業應當合理確定當期繳費計入職工個人賬戶的最高額與本企業平均額的差距,最高不超過5倍。平均額的計算口徑一般按照獨立法人單位確定。企業年金個人賬戶中企業繳費及其投資收益,企業可以與職工一方約定其自始歸屬于職工個人,也可以約定隨著職工在本企業工作年限的增加逐步歸屬于職工個人,完全歸屬于職工個人的期限最長不超過8年。
企業年金方案的設計要與解決歷史遺留問題統籌考慮,保持新老制度和待遇水平的平穩銜接,兼顧企業年金實施前后退休人員福利保障水平。對于實施企業年金前已退休的人員由企業發放的基本養老統籌外項目的水平,原則上不再提高發放標準。國有企業已實施企業年金的企業,退休人員不再發放統籌外費用(政府有關部門明確規定的除外)。職工個人賬戶中企業繳費部分低于實施企業年金前基本養老統籌外項目水平的,可在企業年金方案中設計過渡期補償繳費,補償繳費的測算應當客觀合理,量力而行,充分考慮各類人員薪酬福利保障水平的總體平衡。
全面落實企業年金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建立企業年金的用人單位在按照報備批復后的企業年金方案分配時,單位繳費劃入個人賬戶部分,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繳費部分,在不超過本人繳費工資計稅基數的4%標準內的部分,暫從個人當期的應納稅所得額中扣除。企業年金基金投資運營收益分配計入個人賬戶時,個人暫不繳納個人所得稅。參加企業年金的個人達到國家規定的退休年齡、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出國(境)定居或退休前身故,本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繼承人領取企業年金待遇時,按國家有關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我市鼓勵引導各類企業、社會組織建立企業年金。其中,機關事業單位可以按照企業年金的有關規定,逐步為編制外人員建立企業年金。國有或國有控股企業、非國有上市公司和經濟效益好的單位要率先引領建立企業年金,逐步擴大年金覆蓋面,切實增強企業凝聚力和競爭力。
本文標簽:養老金,養老服務,居家養老,養老保險,社保,
本文標題:構建多層次養老保險體系,贛州這樣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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