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養老服務經驗將形成法規!70周歲以上廣州老人,每月或可享長壽保健金
時間:2022-10-01 14:14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3月29日,《廣州市養老服務條例(草案)》(以下簡稱草案)提交廣州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七次會議審議。
截止2020年底,廣州市老年人口180.6萬,占戶籍人口的18.30%,家庭小型化、空巢化、高齡化和失能化疊加,對養老服務產生巨大需求,迫切需要立法推動滿足群眾的養老需求。廣州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主任委員謝博能介紹,《廣州市養老服務條例》是市人大常委會2021年度立法計劃的審議項目。
近年來,廣州探索形成長者飯堂等具有廣州特色、在全國有較大影響力的典型經驗,有必要將廣州的成熟的經驗上升為法規,并推動難點問題解決。
養老用地:
養老服務設施用地,人均不少于0.25㎡
經過廣泛調研、征集意見建議,廣州市人大社會建設委員會對草案進行審議,形成《條例(草案修改建議稿)》。
有意見認為,養老服務設施建設,是影響廣州養老服務水平的重要因素,而制約養老服務設施建設的關鍵是用地問題。為從制度上解決養老服務設施的用地保障問題,草案修改建議稿規定,政府加強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允許依法利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重點解決養老服務組織的用地問題,盤活存量資源建設養老服務設施。
其中特別提出,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按照人均用地不少于零點二五平方米的標準分區分級規劃養老服務設施,并根據本地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養老服務需求等情況逐步提高標準,并將養老服務設施用地納入年度儲備計劃。
草案修改建議稿明確具體用地標準:新建城區和新建住宅區按照每百戶不低于二十五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舊城區和已建住宅區實行全面改造或者混合改造的,按照每百戶不低于二十平方米的標準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舊城區和已建住宅區無養老服務設施或者現有設施未達到規劃和建設指標要求,按照每百戶不低于十五平方米的標準,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進行配置。
此外,養老服務設施應當設置在通行便利、通風良好、相對獨立且便于老年人使用的位置;應當遠離污染源、噪聲源、危險品生產儲運、垃圾站、殯儀館、變電站等鄰避設施;應當符合適老化和無障礙要求。
禁止利用養老機構的場地、建筑物、設施開展與養老服務宗旨無關的活動。
養老服務:
建立全市統一的老年人照護需求評估制度
有意見認為,目前,廣州市民政、醫療保障部門依據各自的標準對老年人進行評估,兩套評估體系內容相似,但評估標準不同,結果兩部門互不相認,老人被反復折騰,引發普遍詬病。
為此,草案修改建議稿規定,由市衛生健康部門會同民政、醫療保障、殘聯等部門聯合制定全市統一、結果通認的老年人照護需求綜合評估制度,對老年人能力程度、疾病狀況、照護情況等進行評估,科學確定老年人服務需求和照護等級,并以此作為老年人享受相關補貼、接受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入住養老機構或者醫養結合機構、享受長期護理保險等的依據。
在養老服務方面,草案修改建議稿提出,市、區民政部門應當組織建立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組織設立街鎮綜合養老服務中心。大力支持符合條件的養老服務組織在老年人住所設立家庭養老床位,開展適老化和智能化改造。
政府設立的養老機構應當優先保障經濟困難的孤寡、失能或者部分失能、高齡、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以及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享受撫恤補助的老年優撫對象、為本市作出重大貢獻并在本市居住的老年人的養老服務需求。
新建公辦養老機構,護理型床位應當占總床位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已建成的養老機構應當逐步提高護理型床位比例。公益性養老機構應實行輪候管理制度,將床位資源信息向社會公開。
草案修改建議稿還明確了養老機構的職責,如應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建立健全傳染病預防控制管理和疫情報告制度;為老年人建立健康檔案;建立老年人信息檔案等。
適老化改造:
開展互聯網+養老,不強制老人用網絡預約
為方便老人生活,草案修改建議稿提出開展適老化社區建設,建立定期巡訪制度等,并完善失能老人照顧相關服務。
其中,區人民政府應當推進住宅區的坡道、公廁、樓梯、扶手、電梯等與老年人日常生活密切相關的公共服務設施無障礙改造。
支持老年人家庭實施居家適老化改造工程,其中特困老年人、低保家庭老年人、低收入老年人、孤寡優撫老年人、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老年人等按照相關規定享受財政補貼。
區民政部門、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中心應當建立巡訪制度,定期對社區高齡獨居、計劃生育特殊家庭、農村留守老年人的生活狀況進行探訪。
在養老智能化方面,草案修改建議稿提出,市民政部門應統籌建立全市為老服務綜合平臺,建立全市統一的為老服務數據庫,促進養老服務一站式辦理、養老服務全流程監管。支持社會力量開展互聯網+養老行動,為老年人提供家庭養老床位、生活呼叫、應急救援、遠程安全監測等服務,并統一接入為老服務綜合平臺。
老年人數字鴻溝問題如何解決?草案修改建議稿明確,電力、水務、燃氣、通信、公共交通以及城市基礎設施服務等公共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在老年人出行、就醫、消費、文娛、辦事等日常生活時,不得強制老年人使用智能手機、網絡預約等智能技術,在各類老年人日常生活場景中保留老年人熟悉的傳統服務方式。
健康養老:
每月發長壽保健金,廣州70周歲以上老人可享
在保障老人健康方面,草案修改建議稿專設一章,明確醫養康養結合相關內容。
其中指出,衛生健康、民政部門應當支持養老機構、從事居家社區養老服務的組織在其內部設置醫療衛生機構;支持醫療衛生機構按照規定設立養老機構、建設養老服務設施;引導和支持醫療衛生機構為養老機構開通預約就診、康復病床便捷通道,為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提供醫療巡診、健康管理、保健咨詢、預約就診、急診急救等服務。衛生健康部門應為入住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住院治療、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等服務。
此外,150個以上床位的養老機構應當內部設立門診部、診所、醫務室、護理站、衛生所(室),支持有條件的養老機構設立老年病醫院、康復醫院、護理院、中醫醫院、安寧療護機構等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納入醫保定點范圍。
三甲醫院應設窗口為老年人特別是高齡、重病、失能老年人掛號(退換號)、就診、轉診、取藥、綜合診療提供便利條件。
草案修改建議稿還提出,廣州市推進長期護理保險制度,逐步擴大長期護理保險參保人員范圍和保障范圍。探索將符合條件的基本治療性康復器具按規定逐步納入基本醫療保險支付范圍,將康復輔助器具租賃納入長期護理保險報銷范圍。
此外,市、區人民政府應當每月為本市戶籍年滿七十周歲的老年人發放長壽保健金。
養老產業:
培育智慧養老等新業態,加強大灣區養老產業合作
養老產業發展是草案關注的重點之一。有意見認為,廣州養老產業發展還處于初級階段,與老齡化狀況不相適應。為促進養老產業協同發展,草案修改建議稿增設第七章,提出發展發經濟,培育智慧養老等新業態,加強粵港澳大灣區養老產業合作,并明確促進養老服務人才發展相關扶持、保障等。
草案修改建議稿提出,培育養老新興業態,推動人工智能、物聯網、云計算、大數據等新一代信息技術在養老服務領域的應用;重點推動養老照護服務、智能養老設備、老年人康復輔助器具、老年健康食品和藥品、適老化家居改造、老年金融產品等領域的養老產業發展;扶持和孵化養老產品高新技術企業,培育養老產業龍頭企業、打造養老產業知名品牌;促進養老普惠金融發展等。
草案修改建議稿提出,養老服務從業人員不得歧視、侮辱、虐待、遺棄老年人,偷盜、騙取、強行索要或者故意損毀老年人的財物,泄露在服務活動中知悉的老年人及相關人員的個人信息和隱私等。禁止以隱瞞真相、欺騙或者其他構成違法犯罪的銷售方法,誘導老年人購買養老公寓、預售卡、優惠卡、理財產品、保健品等養老服務產品或者開展賭博、封建迷信、色情等違法違規活動。廣州實施養老服務市場失信懲戒機制。
一線養老服務人員符合廣州入戶條件的,其戶口按照本市戶籍政策規定的入戶地址順序登記入戶,隨遷入戶子女入學按廣州招生政策有關規定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