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勵養老機構與醫院簽約
時間:2022-10-01 14:17 來源: 作者:小杰 150人瀏覽
近日,國家衛生健康委、民政部、國家中醫藥管理局組織制定了《醫療衛生機構與養老服務機構簽約合作服務指南(試行)》。《指南》提出,養老服務機構可探索將內設醫療衛生機構交由簽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運營,鼓勵養老服務機構優先與周邊的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及康復、護理、安寧療護等接續性醫療機構簽約合作。
《指南》指出,養老服務機構按照就近就便、需求服務匹配等原則,科學合理確定意向簽約的醫療衛生機構,并經雙方協商同意,確定醫療衛生服務合作內容及合作經費。鼓勵地方采取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購買醫療衛生機構的簽約服務,切實減輕養老服務機構的運行壓力。
根據《指南》,醫療衛生機構可為簽約養老服務機構入住老人提供公共衛生、疾病診療、醫療康復、醫療護理、中醫藥、精神衛生、安寧療護、家庭病床、急診急救綠色通道、雙向轉診等服務,還可與具備條件的養老機構內設醫療衛生機構開展雙向轉診、遠程醫療服務。
《指南》提出,簽約醫療衛生機構可定期或不定期安排醫療衛生人員上門,也可根據需求在養老服務機構設置分院或門診部,安排醫療衛生人員常駐養老服務機構,提供醫療衛生服務。在符合雙方意愿的基礎上,養老機構可探索將內設醫療衛生機構交由簽約醫療衛生機構管理運營。
《指南》明確,醫療衛生機構為簽約養老服務機構老年人提供醫療衛生服務產生的醫療費用,如為醫保定點機構的,按照醫療保險規定支付后,個人支付部分由老年人自行支付。特困人員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和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制度規定支付后仍有不足的,由救助供養經費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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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標題:鼓勵養老機構與醫院簽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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