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助性養老的現實困境與優化路徑
時間:2022-10-01 14:17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人口老齡化,是當前和未來一段時間我國需要面臨的重要問題之一。應對老齡化,已經成為迫切之需。國家統計局數據顯示,截至2019年末,我國60歲及以上人口約有2.54億,占總人口的18.1%。而十四五期間,我國老年人口將突破3億,將從輕度老齡化邁入中度老齡化。這期間,會有越來越多的獨生子女父母進入老年人行列。日漸年邁的父母,該靠誰來養老?行動不便時誰來照顧?身患疾病時誰來幫助他們掛號求醫治病?一系列新問題讓中國傳統養老方式面臨嚴峻挑戰。我們如何應對這一趨勢,做好養老工作?
黨的十九屆五中全會審議通過的《中共中央關于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二〇三五年遠景目標的建議》提出要實施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國家戰略。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健全基本養老服務體系,發展普惠型養老服務和互助性養老,支持家庭承擔養老功能,培育養老新業態。
那么,什么是互助性養老呢?互助性養老的基本理念,就是由低齡老年人照顧高齡老年人,由身體狀況較好的老年人照顧身體狀況較差的老年人,以此完成養老服務的代際傳遞。因此,互助性養老可以發揮老年群體自身的優勢,滿足老年人的物質生活、醫療健康和精神慰藉等多方面的需求,是老年群體由被贍養到自助養老的有益嘗試。在我國目前家庭養老功能弱化、養老機構總量不足的前提下,互助性養老憑借其靈活新穎、操作性強的優勢,有效地彌補了當前家庭養老與機構養老的不足,緩解了我國的養老壓力。但是,作為一種新型養老模式,互助性養老在具體的實踐方面也面臨著諸多問題和挑戰。
首先,政府支持力度不夠。互助性養老的核心邏輯在于集中居住,抱團取暖,但個體的能力有限,要想使互助性養老成為一種持續、穩定、長效的養老模式,還需要政府的支持和參與。首先,互助性養老在制度層面上缺乏相關的法律保障機制,對于開展互助性養老的發展計劃、管理主體、資金使用、責任糾紛處理、風險責任承擔等方面還沒有明確的管理和監督體系。同時,政府對于開展互助性養老的資金支持有限,使得互助性養老無法持續提供更高質量的服務。此外,互助性養老的開展涉及到社區、老齡辦、民政局等多個部門,在各部門所承擔的責任以及資源銜接方面政府還應發揮溝通和監督作用。
其次,相關專業技能和知識欠缺。各種養老服務特別是針對失能、半失能老人的服務,本身需要很多專業技能。但就目前來說,互助性養老的服務提供者基本沒有經過正式的培訓,缺乏基本醫療知識和護理知識,服務質量難以保證,有時甚至可能出現好心辦壞事的現象。
最后,參與主體單一,資金來源不足。在互助性養老建設的過程中,往往由社區居委會、村委會主辦和發起,資金來源過度依賴于政府撥款。在準入方面,由于沒有相關的制度保障,企業、行業協會和社會資本往往望而卻步,導致互助性養老建設過程中資金來源不足,影響了互助性養老的進一步完善和推廣。在互助性養老投入方面,由于經濟主體在資金投入方面的界限不明確,導致企業很少參與其中。在治理方面,單純依靠居委會、村委會與老年群體協同治理,提供的養老服務比較單一,缺乏層次性和專業性,許多問題仍然無法得到有效解決。由于政策不完善,社會資本無法預料穩定的收益,參與積極性也不高。此外,互助性養老的專業性協會和志愿組織數量較少,沒有形成特色的參與主體。
通過互助性養老模式的推廣和優化,可以在我國形成自給自足、互助互惠的互助性養老氛圍,對于老年人力資源的開發和積極人口老齡化戰略的實施具有重要的意義。因此,我們應直面我國互助性養老面臨的現實困境,積極尋找優化路徑。
一要提供政策保障。我國應盡快加強互助性養老的頂層設計,完善相關法律法規,實現互助性養老的規范化和法制化。首先,在法律層面明確互助性養老在我國養老體系中的作用和地位;其次,明確政府在互助性養老中的定位和職責;再次,確保參與主體的合法權益,對互助性養老的服務標準和操作規范進行明確說明;最后,規范管理主體準入標準及職責,并建立互助性養老內外監督機制。從而不斷進行制度創新,促進互助性養老模式的可持續發展。
二要加強專業培訓和招募專業志愿者,努力提升服務水平。建立互助性養老服務培訓制度。對參與互助性養老的服務提供者提供多層次的專業培訓,主要包括生活照料、醫療保健、心理慰藉等老年人所需的服務內容。通過培訓,提高服務提供者的專業知識和技能,從而提高服務的質量和水平。此外,培訓過程也是服務提供者的自我學習過程,有助于被培訓者在自己未來的生活中利用這些知識增強自我保護能力。
三要進一步擴大養老服務供給,實現養老資金來源的多元化。探索共同參與、多元治理的新型互助性養老模式,要吸納志愿機構、社會團體、老年機構、企業等多元社會力量,提供多層次多樣化的養老服務。與此同時,培育一批養老志愿服務機構作為養老服務的載體,打造一批專業化的老年基本醫療衛生服務隊伍來保障老年群體的健康。在投資方面,通過必要的財政和稅收手段加以引導和支持,在養老基礎設施建設、土地使用、養老資金捐贈、養老住房建設和醫療衛生建設方面予以適當的財政和稅收減免,從政策落實上促進養老資金來源的多元化。
(作者系市委黨校管理學教研部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