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多支柱養老模式下的社區養老
時間:2022-10-01 14:22 來源: 作者:小杰 人瀏覽
1994年世界銀行《防止老齡危機:保護老年人即促進經濟增長》報告提出了三支柱養老保障體系,2005年《21世紀老年收入保障:養老金制度改革的國際比較》報告又提出增設零支柱和第四支柱的五支柱養老保障體系。自此,我國形成并建構了符合國情、較為完善的五支柱養老保障體系。零支柱作為非繳費型保障,涵蓋我國現有的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農村五保制度、特殊人群的社會救助制度以及社會幫扶制度等,隨著國民經濟增長的不斷加快,充分體現了兜底的制度優勢;第一支柱作為主要支柱形式,針對有正式工作并穩定繳納養老金的公民,構建強制性基本社會養老保險制度,以現收現付的形式推動社會實現整體公平;第二支柱針對有正式工作的公民,構建職業年金制度,累積式補充第一支柱;第三支柱為個人自愿儲蓄型商業養老保險,推動和輔助社會資金投入;第四支柱是家庭成員和代際之間的一種經濟或非經濟的養老、醫療和住房扶助。這是一種非正規的社會保障,基于我國傳統倫理道德,以現代醫養觀念為基礎建立的家庭式養老保障制度。目前而言,這一支柱亟待發展。
充分認識社區養老的重要性
根據相關機構對我國20152050年老齡化的預測,60歲及以上老齡人口和比重將分別從2.1億和15.2%上升到4.9億和36.5%。面臨老齡化社會的嚴峻挑戰,我國正努力從居家社區機構養老三元分立體系向居家養老服務為核心,社區養老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服務為補充,醫養結合的社會養老服務多元化體系轉型。
居家養老區別于傳統模式家庭養老,由政府和其他社會力量承擔照料老人的責任,以社區為依托,為居家老人提供養老照護服務。第四支柱拓展的居家養老模式破解了傳統家庭養老照顧功能弱化、沉重的養老負擔與社會責任之間的矛盾,將家庭血緣的道德情感融入社區養老服務。作為居家養老服務體系的依托,社區養老必須從傳統、簡單的養老管理和服務模式向新型社區多元化、多層次的中間服務平臺轉化,發揮其支點傳遞紐帶和增力等依托作用,并不斷創新社區養老的管理、協調、參與和保障等功能。
進一步推動社區養老的變革與發展
2017年,國務院《十三五國家老齡事業發展和養老體系建設規劃》制定了政府主導、社會參與、全民行動的居家為基礎、社區為依托、機構為支撐的養老服務體系,要求系統推進居家社區養老服務制度和工程建設。如將社區養老服務設施交由專業化的養老服務公司經營,政府給予相應的扶持政策、打通三級醫養體系、引進機構和社會基金,構建智慧型多功能社區平臺等。筆者建議,社區養老應該在三個方面加強建設。
一是發揮社區平臺的社會化功能,提升居家養老和機構養老的綜合服務及管理能力。社區承擔在居家社區機構養老鏈條中的中樞職能,建立社會公共服務綜合信息平臺。通過這個平臺,養老機構能夠及時獲取老年人的養老需求,為居民提供各種專業化、個性化服務;政府可以對養老機構進行監督和管理,形成家庭、社區和機構之間的良性互動、互融、互利機制。
二是探索建立社區服務新模式,激發社區養老平臺內涵建設新動力。發揮社區中樞作用,積極利用好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養老發展(PPP模式)+醫養結合+智慧養老的社區養老服務和管理的各項政策,尤其是要充分發揮零支柱和第四支柱養老的優勢,尋求社區養老新動力。如介入家庭的醫養服務,推介、培養和管理醫養人才;合理規劃與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相適應的相關服務,提升社區持續發展的動力。
三是建立健全社區養老模式,推動社區養老準政府職能專業化建設。積極探索社區在家庭、鄰里、單位、社會組織、社區、政府等多主體養老環節中的關鍵示范功能,在實現養老服務高質量、個性化的基礎上,完善信息傳遞、質量評價和過程監督等準政府職能,持續推進各級政府對社區養老的制度化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