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發于2022年4月28日《南方周末》)
(人民視覺/圖)
日前,國辦發布《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規定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參加人每年繳納上限為12000元,這個上限會適時調整;有稅收優惠;用于購買符合規定的銀行理財、儲蓄存款、商業養老保險、公募基金等金融產品。這是利用稅收杠桿激勵為個人養老進行長期儲蓄和投資,對銀行、保險與公募乃至資本市場也是一個長期利好。
總體上,這只是一個原則性規定,具體如何落地,要看實施細則。譬如,稅收優惠到什么程度
本文標題:三根支柱,共同養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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