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保監會正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在前期試點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經驗的基礎上,把稅延擴大到保險產品、理財、養老金、銀行儲蓄。
個人養老金賬戶稅收優惠政策方向逐漸清晰。
4月21日,銀保監會副主席梁濤在2022年年會分論壇上表示,近日印發的《關于推動個人養老金發展的意見》(下稱《意見》)將對養老保險第三支柱的發展起到巨大的推動作用。銀保監會正與有關部門共同研究,在前期試點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經驗的基礎上,把稅延擴大到保險產品、理財、養老金、銀行儲蓄。
截至目前,個人養老金賬戶稅收優惠政策尚未正式出臺,但各界討論和展望較多。
多位財稅專家在接受第一財經采訪時認為,未來個人養老金賬戶稅收優惠政策的一大方向還是稅收遞延,即個人在繳費環節,限額內的繳費可以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繳費期間的投資收益環節,暫不征稅。而到退休后個人領取養老金時再征收個稅,但會給予優惠稅率。此舉可以一定程度上激勵個人投入養老資金,滿足居民合理需求,也可以降低基本養老保險的壓力,減輕政府財政負擔。
根據《意見》,個人養老金實行個人賬戶制度,繳費完全由參加人個人承擔,實行完全積累。參加人通過個人養老金信息管理服務平臺(下稱信息平臺),建立個人養老金賬戶。《意見》規定,參加人每年繳納個人養老金的上限為12000元。國家制定稅收優惠政策,鼓勵符合條件的人員參加個人養老金制度并依規領取個人養老金。
從國際上來看,個人養老金賬戶稅收優惠政策主要有兩大方向,一種是前述稅收遞延模式,即參與人在繳費、投資環節免稅,養老金給付和領取環節征稅,這種模式好處在于繳費個稅減負和養老金加速增值。另一種是稅后交費模式,即在繳費環節征稅,投資、養老金給付和領取環節免稅,這種由于投資收益不征稅,對中高收入者更有吸引力。
中國2018年開在江蘇等地開展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并同步公布了稅收優惠政策,即采取了上述第一種稅延模式。而這一模式官方研究推廣到養老金賬戶投資的其他金融產品。
根據財政部等多部委當時公布的文件,稅延優惠政策概括起來主要有三大內容。
在繳費環節,在繳費金額一年最高1.2萬元限額內,可以根據實際繳費金額在個人所得稅前扣除,因此個人這部分繳費金額不征收個稅。
比如,老王購買符合條件的稅延商業養老保險假如為一年1萬元,那么在個稅匯算時,他除了享受基本減除費用、專項附加等扣除外,還可以額外享受最高1萬元的扣除額,從而實際少交個稅。
在計入個人商業養老資金賬戶的投資收益,在繳費期間暫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個人退休等領取養老金時,再征收個稅,實際稅率不是目前綜合所得的3%~45%超額累進稅率,而實際是7.5%個稅比例稅率,這對部分人群來說稅率更低。
在上述論壇上,梁濤表示,自2018年起,銀保監會開展了大量有關個人養老金的試點工作。包括,自2018年起,銀保監會在上海、福建、蘇州等地實行個人稅收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截至去年年末,該試點實現保費收入6.3億元。
多位財稅專家認為,個稅遞延型商業養老保險試點三年多,但最終保費收入較低,其中原因之一是稅收優惠力度不夠,吸引力有限。
接受第一財經采訪的專家建議,根據經濟社會發展和通貨膨脹,適度提高當前最高每年1.2萬元扣稅限額,建立動態調整機制,與此同時簡化稅前抵扣流程,方便個人扣稅。在領取養老金時,個稅實際稅率可以考慮適當下調,增加吸引力。
《意見》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對個人養老金發展進行宏觀指導,根據職責對個人養老金的賬戶設置、繳費上限、待遇領取、稅收優惠等制定具體政策并進行運行監管,定期向社會披露相關信息。稅務部門依法對個人養老金實施稅收征管。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要加強指導和協調,結合實際分步實施,選擇部分城市先試行1年,再逐步推開,及時研究解決工作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本意見順利實施。
本文標題:個人養老金賬戶稅收優惠怎么搞:稅收遞延可能性大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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