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內蒙古自治區人大常委會消息,《內蒙古自治區養老服務條例》近日獲審議通過,該條例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條例要求,已建成的住宅區未配套建設養老服務設施或者養老服務設施未達到建設規劃標準的,所在地旗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按照每百戶不少于20平方米建筑面積的標準,通過新建、改建、購置、置換、租賃等方式進行配置。
條例明確,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對住宅區公共出入口、坡道、走道、樓梯、電梯、廁所等無障礙設施進行建設和改造;推進已建成的多層住宅加裝電梯;引導有需要的老年人家庭開展居家適老化改造。
對未按照規定建設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并無償交付使用的,由旗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配套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工程造價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
呼和浩特市作為內蒙古自治區的首府,更應該作出表率作用,根據條例要求為全市住宅區老年人配套養老服務設施。
本文標題:呼市新建改建擴建住宅區將為老年人配套養老服務設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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